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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琦】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向湖北机场集团公司下发了航班延误补偿新规范,其中乘坐航班因承运人原因延误4-8小时的旅客将获200元现金补偿,8小时以上者将获300元现金补偿。对此,中航协相关人士回应称,中航协并未向湖北机场集团公司下发此规范。
该人士表示,中航协是全国性社团法人,主要会员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不会面向机场下发该类规范。记者致电天津机场以及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均表示尚未接到该规范。中航协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现有关于《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的相关规范并未对外公布执行。近期,将会针对此事发表正面回应。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执行的都是2004年民航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认为,目前航班延误补偿实际操作过程中,最难的环节就是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这也是航班延误发生后,航空公司与旅客最难达成一致的地方。如果有更加细化的补偿新规,作为《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细则出现,可以大大减少旅客纠纷,保障双方利益。
国内航空公司延误补偿标准各不相同
国航、川航 航班延误在2小时以上的,如正值就餐时间,国航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饮;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个小时,国航将免费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并提供从候机楼到宾馆的接送服务。
南航 航班延误在4小时至8小时的补偿100元,8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的补偿200元。
东航 购买东航票的旅客,如没有保险,就只能按民航局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