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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暂行办法,在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包括: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资金支持;在经营期内,保税港区按车船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开业年度起,对船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五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船公司中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五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等。(记者苏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