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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山楂树之恋》,把这部电影的外景地湖北省远安县搞得热火朝天。有的酿“山楂树之恋酒”,有的开“山楂树之恋店”。当地一些官员还提出,要将山楂树列为当地的“县树”,号召农民广泛种植,进而改名为“山楂县”。
前几天,看了一遍《山楂树之恋》,觉得这个所谓“最干净”的爱情故事,与那个村的那棵山楂树,并没有任何的关联。女主角净秋和男主角老三,不是在山楂树下相识,也不是在山楂树下相恋,更不是在山楂树下诀别。他们的“恋”,又怎能说是山楂树之“恋”?而且在整个故事中,只有这一棵山楂树,孤零零地坚守在一个小山包的路旁,显得那么无奈,那么沧桑。
当然,无论写小说还是拍电影,作者都有给自己的作品命名的权利。人家怎么叫、怎么拍、怎么演,他人都无权干涉。但作为一个地区,因为拍了一部电影,便欣喜异常,又是发动农民种植山楂树,又是更改县名,让人听了,觉得如同儿戏一般。这个地方,适合种山楂树吗?山楂产品,能有那么大的市场吗?如果适合种又有市场,那没拍这部电影之前,为什么没有发现?
有报道说,自从听到张艺谋要拍《山楂树之恋》的消息后,这件事就成为当地官员的“兴奋点”。首先,有关部门下发文件,把“争取张艺谋来本地拍电影”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其次,按照“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支持配合”的原则,安排专人专车,积极提供后勤保障。历时3个月,先后5批次选景,终于得到了张艺谋导演和剧组的认可。等到电影开拍时,“协拍办”更是把“服务好张艺谋”,当成全县2010年的“头等大事”。警车开道,前呼后拥。要人给人,要物给物。正如一工作人员所言,当地协拍该片的费用,“几百万都有可能”。
借助文化发展经济,确实已经有很多成功的范例。比如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上映以后,山西的乔家大院便顿时火爆。还有《庐山恋》,也让庐山的风景名扬海内外。但乔家大院和庐山的场景,都是原本就有的。只是在那个时期,“藏在深山人未识”。后来赶上一部电影,揭开了它们神秘的面纱。而《山楂树之恋》的拍摄,却是人工搭建了一些场景。住房是假的,学校是假的,码头是假的,凉亭是假的,除了一棵山楂树,几乎所有的外景,都是没有任何历史渊源的。短期内,利用这部电影之热,炒作一下场地,吸引一些游客,也许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但长远的生命力,就很难说了。
那些因拍过“山楂树”,就积极打造“山楂县”的人,未必真的喜欢山楂树。只是想利用这个可利用的机会,在县内县外弄出一些动静。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让上边的领导知道,他们虽然不是张艺谋,但也确实“有一套”,可以“借树创新”。至于改成“山楂县”之后,老百姓和后人会不会骂娘,那就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