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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但是,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国资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与国资委所属央企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上缴红利。“像几家大的金融企业,每年盈利非常多,为什么不能上缴一部分呢?”
事实上,与央企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比,当前央企上缴的红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目前上缴红利的央企,上缴比例分三档: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缴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缴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从2007年起暂缓3年上缴或者免缴。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留下来的利润太多,一些央企员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见很大。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王小广说。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应该有多高呢?王小广认为,从理论上讲,在满足央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保证央企职工收入达到或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当然,考虑到可操作性,可能得定个比例。”
上缴的多了,央企自己留下来的就少了。“这也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免得央企手头钱太多了花不掉,结果去盲目投资,比如前两年一些央企大肆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王小广说。
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认为,央企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作为全民企业,央企应该为国家多作贡献。国家可以把央企上缴的红利用来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推动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