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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即俗称的“红利”。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强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质,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抑制央企盲目投资。对于央企上缴的红利,国家应统筹规划,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性支出。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国资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与国资委所属央企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上缴红利。“像几家大的金融企业,每年盈利非常多,为什么不能上缴一部分呢?”
“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央企上缴红利,并提高上缴比例,这是国家作为国企所有者的权益的体现,是公有制的体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通过上缴红利,用于公共服务,这是理所应当的,否则这部分财富只能被部分人占有和享受。”
事实上,与央企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比,当前央企上缴的红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留下来的利润太多,一些央企员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见很大。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王小广说。
上缴的多了,央企自己留下来的就少了。“这也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免得央企手头钱太多了花不掉,结果去盲目投资,比如前两年一些央企大肆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王小广说。
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认为,央企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作为全民企业,央企应该为国家多作贡献。国家可以把央企上缴的红利用来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推动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新华社记者陈玉明徐蕊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