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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份管理及高管离任后减持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上市后短期内辞职套现的情况。《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自申报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通知规定予以锁定。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分析指出,《通知》明确对创业板公司离职“董监高”的股份锁定进行精细的“加锁”处理,加大他们离职后套现的时间成本。这充分体现鼓励这些“董监高”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绑定”的思想,也将促进创业板公司更充分地在保持经营团队稳定上下工夫。(可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