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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一名女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200余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日前,河西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及受贿罪对该女子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段某今年44岁,自2004年5月,她先后在本市某制钢公司进出口部、某钢铁集团国际贸易部、某国际贸易公司工作,任业务员,均负责公司钢材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2004年9月,上述制钢公司、钢铁集团开始与本市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由这家货代公司代理上述两家单位的钢材出口业务。同年11月至2009年10月间,段某伙同部门负责人李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采取在每吨出口钢材上虚增代理费,而后由该货代公司经理提返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27万余元,二人据为己有。其间,段某还在2007年春节,利用负责本单位钢材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费用结算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业务单位某贸易公司、某国际货代公司经理送与的人民币10万元,据为己有。后经告发,段某被检察机关查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段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