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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劳动争议调解方式,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各入区企业应依法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调解程序》和相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mashukun1953@163.com,同时发送传真至82302874,经我局统计汇总后,统一呈报市局备案。
联系电话:2312274、82310047
联系人:麻淑坤、曲伊俐
哈尔滨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调解程序》
2、《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
3、《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