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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5日电:为加大治理超限车辆工作力度,天津市联网高速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采取的临时再加价措施延续一年(原定止于今年10月31日),自今年11月1日起,对在联网高速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临时再加价措施,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行驶。
在《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货车车辆超认定质量标准5%-50%以内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0.05元;对超认定质量标准50%-80%以内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0.10元;对超认定质量标准80%-100%以内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0.40元;对超认定质量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1.00元。对55吨以上货车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1.50元。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二型以上车辆,在绿色通道范围内,降低一个收费档次。(记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