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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时报》报道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