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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强在诉状中称,他早在2001年就申请了QQ号码,并下载了QQ软件,近年来,建立了多个全国打假联盟群,每天都通过QQ群进行信息发布,现在网名叫飘逸林枫。
2010年11月3日晚,他将问题产品的信息整理完毕后,登录QQ准备进行信息发布。可是进行了多次登录,都被强行下线。
之后,网页上出现一份腾讯公司的声明:“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马志强表示,这两家公司在他的电脑上为了各自利益发起了“战争”,而且该“战争”严重损害了数亿QQ和360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而腾讯公司行为并没有在乎广大用户的选择权,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强行让用户选择。
马志强对记者说,选择什么软件是他的权利,而强行要求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他的正常工作。为了督促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还消费者有自尊的网络安全环境,防止更多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他提起了此次诉讼。
马志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在各自网站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3.15元,保证以后不再做出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记者就本案情况与腾讯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的刘女士在回复中表示,腾讯公司还未收到相关部门知会,无法就案情进行回复。
之后记者拨通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让记者给她发邮件。记者将问题通过邮箱给她发过去后,过了约20分钟,她回复称,感谢你对360的关注,由于来自各方的采访非常之多,我们暂时无法安排您的采访,请登录360公司官网,以360公司的官方说明为准。
本市知名律师刘晟廷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腾讯公司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也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禁止在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电脑上运行QQ软件,停止对使用360安全卫士的QQ交费用户提供服务。其行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腾讯公司应当对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如果交费用户因其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有权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刘晟廷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用户有选择使用360软件的权利和自由,而腾讯公司的行为,则是侵犯了交费用户的选择权。
刘律师说,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免费提供服务造成侵权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仅仅在赔偿额上可以酌情减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