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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大力提高园区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带动作用,为园区经济提供强大的科技原动力,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高新管字【2010】269号)和《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规定》(高新管字【2010】270号)。
据悉,此次出台两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根据《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对于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比较完备、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年新增申请量10件以上的企业,将被授予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并可获得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于列入国家以及自治区的各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将获得相等金额的配套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扶持不高于20万元。自2010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其中,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万元;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每件资助1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欧美日注册商标每件资助5万元;国内注册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万元;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每件资助1万元。根据《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两个“规定”的出台无疑像是一支强力“兴奋剂”,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创新创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秦长文 伍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