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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沈阳11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灯塔市法院4日对一起罕见破坏人大代表选举案进行一审宣判。该市土佳屯村的村民刘忠宽、石凤武、於成鹏三人在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伪造选票构成破坏选举罪。为此,判处刘忠宽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石凤武、於成鹏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7年灯塔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刘忠宽担任土佳村选举委员会主任,石凤武、於成鹏担任本村选举时的监票人。刘忠宽指使石凤武、於成鹏把该选区的候选人吴文霞、阚俊荣的名字从选票上划掉,填上曹某某的名字,致使曹某某当选为灯塔市的这届人大代表。吴文霞、阚俊荣因此失去当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