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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原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竟被无端诬陷,以贪污受贿罪名获刑2年。经过6年申诉,2009年5月29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得出最终结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青明无罪。但一年半时间过去,已证明是被冤枉的李青明仍未恢复党籍和公职。今年10月13日,其前往临汾市纪委反映问题,却碰了一鼻子灰。(《中国网》11月5日)
被人无端诬陷很不幸,好在经过6年申诉,终于还其清白,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而更不幸的是,清白之后却又被弄得不清不白了。道理很简单,既证清白,那就应该恢复党籍,恢复公职,进行国家赔偿,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东西。可惜在强权面前,昔日的公安局长也成了弱势群体,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说。真的令人无语。
一切或许缘于官场水太深,这个局长人太好。从报道看,这个局长被诬贪污受贿受检察机关审查时,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在这个参加工作近20年、前后担任古县及洪洞县公安局长达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谓的经济问题。这让人有点哭笑不得,但这并不影响局长大人的“被贪贿”,最终还是被法院认定贪污2.18万元,索贿4.1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被诬的局长不能恢复公职,我不知其详情。但可以猜测。那就是当年那些诬陷他的人查明了吗?受到处理了吗?当年办了错案的有关部门认错道歉受到责罚了吗?假如局长仅仅是证明了清白,而当年的那些让其受冤的能量天大的人还在台上,那么,局长大人投诉无门,公职无法恢复,也就在情理之中。
黑幕一旦无法揭开,那便会成了铁幕,在这铁幕之下,即使是曾经的公安局长,也是脆弱得不堪一击。
蒙冤6年终获清白的公安局长,何时才能恢复公职?这事关法律正义,道德良心,拭目以待。 [作者: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