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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自2010年11月15日起,本市将正式施行《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确定园区将成为区县自主创新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园区内科技企业可以享受很多支持政策。
增加园区内科技企业数量
到2015年,各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30%,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5%;力争3至5个园区升级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至2个园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扩展区。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共同支持园区建立服务体系,形成满足园区企业共性需求的研发、检测、信息共享、专业化培训等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市园区要建设50至8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检测检验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高校科学仪器可供企业使用
支持社会科技资源向园区开放,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面向园区企业开放。引导鼓励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化等服务。促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大型仪器协作网等,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并将开放服务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支持园区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支持园区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形成园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队伍。加快聚集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着力打造高水平、多层次的人才队伍。支持园区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吸引研究生、大学生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践。组织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人员,组成300人左右规模的园区科技特派员队伍,针对园区企业的需求,开展专业化服务。支持园区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各园区错位发展。重点支持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现代装备、信息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工程设计、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现代物流等科技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