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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市国土房管局对今年出台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进行修订,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行为。
据介绍,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购房处理程序。违规人如退回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书面提交退房申请,并自行办理退房手续,自行承担退房造成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等相关损失。违规人如交纳差额收益,市住保办委托数据库中的评估机构或由违规人自行选择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违规人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违规人承担。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保办接受处理,拒不退房或不补交差额收益的,市国土房管局依据规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违规情况提交违规人所在单位处理,将相关违规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