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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塘沽向阳里的王女士为继承“丈夫”遗产的事情与“公婆”吵得不可开交。王女士与其前夫陈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却为家庭锁事争吵不休,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于2003年离婚。离婚后,陈先生自己经营了一家饭店,并在塘沽鸿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不久后,王女士与陈先生和好如初又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对外宣称已经复婚,但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今年10月,陈先生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去世。不久,王女士的“公婆”要她离开和陈先生居住的楼房。王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她认为她和陈先生是原配,离了婚后来又和好了,从2004年到现在,6年多的时间他们一直在一起生活,已然形成了事实婚姻,这房子理应有她的一份。可是王女士的“公婆”却认为王女士与自己的儿子没有结婚证明,从而也就没有法定的夫妻关系,儿子去世后,王女士没有权利分房子或是继承遗产。
对于王女士是否有权分割其前夫陈先生的房产一事,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娄艳律师表示,在2001年修订的新《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名词,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王女士与其前夫陈先生有复婚的意愿却没有办理登记,随后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王女士与前夫陈先生之间不是合法夫妻关系,所以法律不支持她继承其前夫的遗产。(实习生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