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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8日电:今后,市民将车停放进道路两边施划的停车位时要注意,一定得将车身全部停进停车位内,如果车身未完全入位,交管部门将依法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近日,天津市交管局召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部署大会,重点强调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路、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努力实现“停车两条线”的要求。
个案 停车未入位新手被罚200元前日(6日),市民韩先生收到一张200元的违法停车交通处罚单,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我是新手,开车一向守规矩,都是将车停到路边正规的泊车位或是附近停车场,怎么会有违法停车的处罚呢?”为此,他专门来到交管部门进行咨询。
经交警调取相关资料发现,韩先生这张罚单开具的地点是在河西区九龙路上,当时韩先生的车确实停放在路边施划的泊车位上,但通过仔细查看POS机拍下的资料照片发现,韩先生的车仅有前半部分停在泊车位内,后半个车身则甩在了泊车位外,整个车身没有全部停在泊车位内。“依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停放未完全入位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停车,所以,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处罚是没有错的。”
对此,韩先生很后悔。原来那天早上,他上班赶时间,好容易找到一个车位,但前后都停满了车:“因为技术不精,将车揉进去很费劲,眼看就要迟到了,所以胡乱将车停在车位上便匆匆离开了。没想到,车身没有全部入位也会受罚!”
新规 3种情形可认定为违法停车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今年年初,交管局就出台了这项整治违法停车的新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有3种情形应认定为违法停车:
一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放时,驾驶人离开车辆、车辆熄火、车门落锁;
二是机动车车内有其他乘客但无驾驶人员;
三是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停放未完全入位。
对上述情形,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停车者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雨刷器下放置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处罚;交警依法拍照取证完成后,驾驶人返回现场,自愿接受现场处罚,可实施现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