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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丽辉)记者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布置会议上获悉:目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方案》和《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方案》。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的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由上述单位分头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性社会团体和中央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重点检查由财政部、审计署具体组织实施。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58个检查组对58家中央国有企业,财政部、审计署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30个检查组对约100户社会团体和约30家国有企业,于11月初至12月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此外,社会团体重点检查要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理顺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以及与民政部门日常管理和年检评估等工作相结合,实现综合工作成效;国企重点检查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等专项治理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重点检查结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由中央纪委、财政部、审计署、民政部等牵头部门组成的审理机构,负责对社会团体、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审理。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分别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和办理移送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