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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此,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又明确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