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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对农村党员构建考评体系,设定五星评定法,四星以上党员可优先贷款;对连续两年取消评星资格或评定为一星以下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11月8日《人民日报》)
很多时候,常识往往容易被情绪所遮蔽。党员星级评比没问题,个人贷款也没问题,但这两者一旦杂糅,情绪化的问题就来了:凭什么给“四星党员”优先贷款?普通群众为什么没有这种优先权?这难道不是特权吗?
这些问题看起来道貌岸然,稍有经济常识的就知道,逻辑上其实不堪一驳。贷款不是施粥布道,贷款本质是一种信用行为,商业银行不是福利院,那么放贷的选择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合作,天经地义——这就好比你借钱给哥们的时候,也会担心有人信誉不佳,总想找个借口推脱了事。理性经济人,当然要考虑成本收益、风险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四星党员”就和“四星服务员”一样,对金融机构而言,就是一种信用评级,贷款的时候用以参考,既合情也合理。想通了这个逻辑,上面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凭什么给“四星党员”优先贷款?因为人家信用高,信誉好;普通群众为什么没有这种优先权?其实普通群众也有,只不过你没看见,或者没想到——信用面前,一律平等,商业银行优先贷款的大客户、老客户,不见得个个都是党员吧;这种优先贷款难道不是特权吗?当然不是特权,因为它是商业行为的信用门槛,与公权的超能力没有丝毫关联,或者说至少是两码事。
优先贷款给“四星党员”,为什么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当然离不开一些毋庸讳言的现实,譬如部分干部以权谋私,惯以特权的姿态招摇过市,再加上公权寻租司空见惯、市场规则意识与法制意识还很淡薄,民意对此反弹也不是不可以理解。
眼下来说,水电煤气费都纳入了征信系统,党员干部的星级评定成为商业信用的依据也不是坏事:一方面,它有助于促使公职人员珍惜个人信用,终结“一人犯错集体埋单”的历史;另一方面,公职行为也当纳入信用考核体系,以防官德与私德的过于分裂。当然,优先贷款给“四星党员”固然可以理解,但既然关涉贷款额度的蛋糕,相关部门在星级认定上就当严谨透明,切勿让星级认定成为权力的信用捷径。(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