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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不独立,监督过程不公开,这样的监督,实在是一种伪监督。实际上,在法治社会,每一个最普通的公众就是最好的“第三方监督”。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安陆市公安局为推进警方规范化建设,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出资8万元请调查公司,对该局全体民警执法办案等进行监督。调查公司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秘密录音录像、匿名电话查询等方式,对该局上至局长政委,下至普通民警进行监督。该局负责人称,“第三方”监督从5月运作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11月9日《河南商报》)。
笔者以为,就安陆警方推出的“第三方监督”机制而言,其实是一种“伪监督机制”。一方面,监督主体不独立。监督者独立是“第三方监督”机制的灵魂所在,但监督安陆警方的“第三方”是由安陆警方出资8万元聘请的调查公司,从权利义务关系看,作为监督者的“第三方”要完全听命于被监督者,这不是彻头彻尾的“自身监督”吗?
另一方面,监督过程的公开性也很值得怀疑。“第三方监督”机制要求监督的过程和结果要客观公开,可安陆方面的情况是,调查公司每月提供一次监督调查评估报告给警方,调查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和公开权都掌握在安陆警方手中,怎么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完全由被监督者说了算,所以我们和记者一样,看到的第一期评估报告里面尽是一些诸如监督窗口民警上班吃东西、派出所办证厅物品混乱、门前卫生差、上班未着警服等细枝末节的问题,相信在这种模式之下,之后的评估报告也超不出这个范畴。
监督一个行政部门,最重要的是监督其“一把手”,虽然双方的监督约定中,也将局长政委列入被监督范围,可要对安陆警方负责,说白了要对局长政委负责的调查公司,除非想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否则他们敢监督局长政委吗?柿子专挑软的捏,问题专找轻的讲,就会成为监督的常态,毕竟,下属的问题过于严重局长政委也难辞其咎,只有像一些无伤大雅的“小违规违纪行为”,既能让领导脱掉干系,又显示出监督的“力度”来。
这样看来,这样的“第三方监督”,说白了就是一种“监督秀”,既浪费纳税人贡献的公帑,又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因为这样的监督和警方定期开展一次内部“整风运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实际上,在法治社会,每一个最普通的公众就是最好的“第三方监督”。我十分赞同一位网友在这条新闻后的留言,“群众监督,一分钱不用花”。除了不用花钱外,公众监督的最大好处是中立、客观和公开,完全符合“第三方监督”的所有要件。
公众主导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性价比”如此之高,安陆警方何以舍近求远?实在有些耐人寻味。(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