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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天津北方网讯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介绍“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分类。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和各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卫生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影响仅限于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相关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
他还介绍说,逐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要明确信息通报的形式、渠道和责任部门,及时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陈训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