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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 对于当时有多少人在广场参观两名农民“被处理”,记者没有查到统计数据,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 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被改变。她们变得自闭、自卑,唯一希望的事是“恢复名誉”。被影响的,还有他们的家人。 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来源:新京报11月8日〉 群众上访,是表达意见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于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剥夺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虽有集体作包装,仍摆脱不了违法本身所应付的责任。再者,对区区两名弱女子,却兴师动众用万人来批斗,这种侮辱人格的作法又是与现代执法理念背道而驰。 问题是,不能用集体代替法律,集体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样的小集体,亦不能超越于全民这个大集体所制订的法律。假如,那个小集体要杀人,你能把这两个小女子杀了?你集体作出决定要把这两个小女子脱光,你能把她们的衣服脱光吗?所以,不论何时何地,任何的决定既要符合民意,又要符合法律。而不合民意,不合法律的集体决定只能是权力的滥用而非具备法律效力。 笔者早就说过,上访制度已经走到十字路口:是保留还是取消?是名副其实还是徒有其表?关键是上级部门是把上访当作了解民意的窗口还是当作寻衅滋事?你要是当作敌我矛盾,你就可以把他抓起来在万人面前示众。如果你当作人民内部矛盾,你就应抱着有则改正,无则加勉的态度来面对,把群众的怨言当作改进自己工作的动力。而京官们,亦应把上访当作了解民意的窗口。当作了解下属工作得力与不得力的窗口,万不能把群众当作麻烦制造者。 其实最害怕上访者的还是当地的官员,他们怕上级知道他们制造的不和谐而影响到他们的假和谐。而上访是把他们的谎言揭穿,不但影响到他们的乌纱帽,亦影响到他们的各层上级的乌纱帽,这才是他们对上访者深恶痛绝的真正原因。 过去尚有微服私访,难道今天就不能进京上访?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463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