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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惠民司法服务是天津市今年二十项民心工程之一,随着这一民心工程的实施,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拓宽,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覆盖范围得到扩大,司法服务更加便民惠民。
亮点提示 法律援助 来到家门口亮点一:法律援助渠道更宽泛。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窗口代为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拓展法律援助站点建设,依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在部分涉农区县、边远地区建立巡回法律援助接待站,巡回受案。
亮点二:法律援助来到居民家门口。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便民服务窗口,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建立完善无障碍通道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方便。与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协商建立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窗口,方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在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岗,对重点工程、建筑工地等进行流动服务。
亮点聚焦 五千多个援助站点 方便群众就近求助截至目前,全市共依托居(村)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4918个,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239个,依托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81个,在各区县法院立案庭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建立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窗口39个。这些法律援助站点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寻求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的最重要体现。
绿色通道畅通快捷 法律援助优质高效今年,本市全面推行《天津市法律援助机构文明服务行为规范》,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推行《天津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实行先行受理,为弱势群体提供畅通快捷的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完善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更加充分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包括:
一、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实行先行受理,简化申请审批手续。对于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紧急案件,经初审合格后,当日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事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及时指派律师并于二日内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指派手续;法律援助受援人在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五日内补办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案件审核人应当对先行受理的情况制作情况说明,连同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一并入卷上报审批。
二、为弱势群体建立方便、快捷的绿色维权通道。对农民工群体上访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管辖义务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到上访地点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接受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等申请方式,有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还可推行网上受理申请,对行动不便的孤残人员可以提供上门受理等服务。
“点援制”也可称受援人自选律师制度。目前,塘沽法律援助中心首创受援人自选律师制度。年初,建立了塘沽执业律师资源库,根据律师特长,进行分类登记。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资源库中,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塘沽“点援制”的实施为受援人提供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更好地维护了受援人权益,促进了法律援助的创新发展。
便民接待场所的完善是今年民心工程法律援助项目的重要内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标准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建设工作,并建立无障碍通道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目前,各接待场所均悬挂了统一的法律援助标志,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放置法律援助指南、宣传单等免费资料。接待咨询人员挂牌上岗,接受来访群众监督。多数区县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
法律援助触角 延伸到社区和乡村今年以来,巡回法律援助工作站成为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大亮点。
武清区、津南区、北辰区、汉沽等区县组织律师到农民工集聚地、偏远乡村等开展了巡回法律援助活动。蓟县司法局在渔山劳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劳教学员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劳教学员通过法律咨询,解除了心中的法律困惑,有利于学员矫治恶习、早日回归社会。
河西区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组织百名律师深入社区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活动,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法律服务对接。
河北区组建了深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工作队由各律师事务所选送的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专职律师组成。各街道司法所汇总各社区居委会登记预约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工作队律师深入社区实现面对面服务,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解读 满意不满意 群众来打分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体系,让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打分”评价,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是否满意,将成为考核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依据。
创新“点援制” 受援人自选律师“点援制”也可称受援人自选律师制度。目前,塘沽法律援助中心首创受援人自选律师制度。年初,建立了塘沽执业律师资源库,根据律师特长,进行分类登记。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资源库中,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热点展望 建立质量跟踪体系 提升援助服务水平在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拓展和延伸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建成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接待服务窗口的基础上,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我市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市司法局局长祖文光说,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必须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努力服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途径,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体系,让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打分”评价,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司法局要求区县法律援助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本区县经济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推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卡。便民服务联系卡要有持卡人姓名、住所地址、经济状况等信息,有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和咨询电话。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是否满意,将成为考核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依据。质量跟踪监督机制将渗透到援助案件各个环节,有关部门采取向受援人发放案件质量满意程度调查表、向法院发放征询意见表、旁听庭审、审查案卷等形式实施监控,及时干预援助案件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