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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推进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市民政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明年1月1日起,本市人均月收入不足城乡低保标准200%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1.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在享受医疗保险及各项社会帮扶之后,仍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2.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出现特殊困难的家庭;3.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及各项社会帮扶之后,个人自付部分仍有困难的;4.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以及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的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先给予三个月的临时救助,同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非本人原因无法就业,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也可代为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 (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