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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为加强与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管、用”水平,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市政府最新出台了《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通过对市区土地出让分配的总体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予以明确,以有效规范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秩序,较好地解决了市区土地管理、出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增强各区可用财力,为推进温州大都市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这样“分”,有效实现统一征管为加强与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自2006年来,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对土地出让方式、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规范性要求。
然而,在温州一个不争的现实是,温州土地出让收入在市、区两级间至今尚未形成完整、规范的分配办法。这一现实造成温州市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实行统一征管,市区工业土地出让收入的返还政策不一致,尤其是造成了一些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形成合力。
《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这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一个合理、规范的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并有利于理顺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健全了奖励激励机制,促进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和市区土地出让工作。
这样“分”,事权和财权更匹配新办法明确了市区土地出让分配以“统筹市区,协调发展;明确事权,配置财权;注重衔接,健全机制”等三大原则,既确保市级重大项目和市级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兼顾区级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城市建设和市区协调发展。同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事权,使财权和事权相匹配、权责利相对应,提高市、区两级理财积极性。并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政策处理由各区属地负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市区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和出让前期工作进度。
新办法中规定,今年10月以后,市区工业土地出让收入按定额提留规费后,全额返还各区。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含“退二进三”、旧村改造及违章拆除后的临时用地补缴收入)市与鹿城区按4:6分成,市与其他区按5:5分成。同时,应按规定比例提留的规费在市级分成中承担,综合征地拆迁成本在区级分成中承担。
对已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新规定中指出龙湾中心区、瓯海中心区、温州生态园等自求平衡区域土地出让收入,按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提留规费后,原则上全额返还;但在1个年度内,首先确保其项目计划支出数。同时,土地功能不得改变,若改变功能所得收益归市级所有。市纯收储土地、市本级建设单位负责的项目所对应的土地(含连片开发土地)出让收入,对应目前市级在建项目,支付现有建设债务,纳入市级统筹,不实行市、区分成。
此外,对一些特殊或历史遗留地块的出让收入处理,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新的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线性工程,各区要按一定标准分摊筹资责任。
据悉,为加强与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管、用”水平,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温州还将进一步做好配套措施,加强市区土地统一储备和出让收入统一征管,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衔接,土地出让的计划管理和督查工作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等。
这样“分”,地方做事积极性更高当前,温州正处在以投资驱动为主、并向创新驱动迈进的重要时期,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此次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暂行办法的出台,通过调动区级政府土地出让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各区可用财力。
据悉,该暂行办法着重明确了事权匹配财权,在明确各区事权的基础上,匹配相应的财力。收入分配办法明确后,有利于各区清晰了解自身应有财力,从而更好地安排相应的经济社会建设任务。其次在对收入分成做到进一步向区级倾斜,有利于调动各区的积极性,推进市区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加快征地、拆迁等工作进度,为市区土地出让工作增强动力。
与此同时,此次通过对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秩序的理顺后,还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温州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展的攻坚和关键时期,需要较大的财力予以保障与支撑。此次收入分配办法的出台,通过调动区级政府土地出让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各区可用财力,为推进大都市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据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