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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与该市纪委、市直工委共同组织的警示教育大会上,正在信阳监狱服刑的河南省原西平县委书记王廷军作了现身说法。他回顾了自己受贿的历程,向与会者说:“当一副冰冷的手铐铐住我双手的时候,我才如梦初醒,认识到给我送钱的人所谓的‘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是靠不住的。”(11月9日《检察日报》)
王先生身陷囹圄后的现身说法声泪俱下,应当有很强的现场感染力,从个人各方面待遇的高墙内外两重天来警示受教育者,由于关乎切身利益,应能引起一定共鸣。不过,王先生恐怕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出在哪里,把问题归于相信行贿者“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恐怕给下面的受教者开错了药方———你自己向公众庄严作出的“廉政承诺”都靠不住,还指望别人私下给你的“行贿承诺”保险?这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常识。
领导干部上任前后,都会向组织向干部作出一个“廉政承诺”,大会小会上,也必会对贪污受贿表现出深恶痛绝。作为领导干部,相对来说,是这个社会上的精英分子,接受廉政教育多年,能够成长为领导干部,在品行等方面应当也是深得组织和群众肯定的。对这样的政界精英,其所作出的承诺的可信度自然应该是很高的,所谓“一诺千金”,领导干部的承诺应当值得这个价格,更何况庄严的“廉政承诺”。可是,这样的“廉政承诺”并没有“靠得住”,三年间处理了六万领导干部,就是一个明证。
自己的“廉政承诺”自己都不相信,却去相信别人的“行贿承诺”,如此教育“墙外干部”,会不会让他们认为,解决了“行贿承诺”的诚信问题,也就不会出事了?事实上,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做到的是如何让他们相信自己的“廉政承诺”并信守之,而不是提醒他们“行贿承诺”信不过。如果能够守住自己的“廉政承诺”,就根本不存在“行贿承诺”的信任问题,而这才是反腐倡廉教育应努力达到的目的。
“行贿承诺”的“信任危机”,说到底是源自于“廉政承诺”的信任危机。领导干部守不住自己的承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机制上的滞后。前几天李人志便在忏悔录中“抱怨组织”没有经常提醒,以至于他成为阶下囚。贪官的“抱怨”可当笑话,但领导干部的“承诺”不能过于信任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谨记的。只有常态的监督、有效的机制,才是让领导干部相信自己的“廉政承诺”的唯一途径。(廖德凯 原题:“廉政承诺”都靠不住,何况“行贿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