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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重庆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受贿案在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华润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未退赃款人民币237407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垫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胡文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0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李华润先后收受曹方所送价值人民币90747元的虫草六盒、高丽参二盒、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案发前,因胡文涉嫌行贿被当地检方调查,李华润得知有人举报其受贿,担心事情暴露,将收受的贿赂款130万元、手机和衣服退还给了行贿人。2010年2月21日,李华润主动向垫江县政府办公室上交人民币15000元。
法院认为,李华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华润在案发前,已将收受的大部分财物退还,酌定考虑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在案赃物。
宣判后,李华润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