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经过一周多低温试运行后,从今天起本市进入正式供热期。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退还相应供热采暖费。
据介绍,今年采暖季供热温度标准,被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写入了新通过并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供热单位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确需暂停供热的,应当向供热办公室报告,及时告知用热户,并采取补救措施。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如果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若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和12319热线网站(http://www.tj12319.cn),为群众解决供热问题。对热线和网上受理的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快速处置,不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群众遇到供热问题,要求服务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予以解决。此外,市供热办还有2部热线电话,分别是23284009、23285101。(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