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 自今年12月15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抽样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组织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检验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追查到当地总经销(总代理)或批发经营者,责令其通知零售商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