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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讯(通讯员张志方记者李川)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世新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宣读的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1年1月16日召开。会议指出,即将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审议好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的飞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会议的指导思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这次大会顺利召开和圆满成功。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宁殿方所作的关于《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绍林所作的关于《天津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这四个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所作的关于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市上下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贯彻条例,扎实推进工作,使我市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取得新进展,为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