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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频道16日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要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险6个月以上,需从今年起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保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走
今后,农民工只要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有中断,缴费年限也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在城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