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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7日电(张建新、赵州魁)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于2010年11月18日至30日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到户口所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市高招办提醒报考者注意:
1.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避免证件不齐而影响报考。
2 .根据规定,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类别,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科类。报考科类一经考生确认,不能更改。
3.报名时,要认真填写《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进行核对确认。考生务必确保本人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必然影响到本人的考试、录取、入学报到以及毕业就业等重要事项。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也务必准确、可靠,以免因漏收录取通知书而耽误入学报到。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向报名所在单位提出更正申请。
4.要按照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参加随后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按照规定,凡未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