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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事法院组织召开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天津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了市“十二五”规划内容,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领会了精神、明确了任务,并结合海事审判实际,提出以下落实举措。
一、坚持把服务涉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着重点,努力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上有新作为
紧紧围绕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明确的任务,认真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在涉海经济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注重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滨海新区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司法需求,完善保障措施。高度关注海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认真审理涉及海洋污染方面的案件,依法保障和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依法服务、合理服务、便捷服务,将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审判服务的首要职能,通过优质、高效、经济的司法服务为辖区内涉海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二、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努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
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社会保险、船员工资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关切,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继续落实巡回审判、特色法庭工作,将法庭搬到渔村、码头,就地解决群众诉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记宗旨,求真务实,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审判作风,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变成法官的法律修养和自觉行动,争做“有为民之志、有爱民之心、有护民之能、有利民之举”的“四有法官”。全力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经济确有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根本点,努力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作为
坚持把海事司法工作放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定位和谋划,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我市涉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始终把执法办案摆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依法审理好涉海案件,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要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用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四、坚持把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作为落脚点,努力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上有新作为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推动法院文化创新,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要以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贴近实际、贴近审判、贴近干警的教育培训,提升干警思想觉悟,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法官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教育法官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努力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