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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网11月19日讯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悉,为鼓励企业创立、保护自主品牌,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实施,滨海高新区在以往奖励政策基础上,最新发布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奖励办法》及资金申报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将“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企业奖励从20万提升至30万,更将出资鼓励企业到港澳、海外等进行商标注册,占领国际市场。
据滨海高新区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区内不少企业的商品都已打入国际市场。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占领国际市场,保护自主品牌,滨海高新区将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并对于注册费用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减轻企业申请商标的资金压力。根据《办法》,在国内商标注册成功的高新区内企业,每注册一件国内商标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在港、澳、台地区商标注册成功的区内企业,每注册一件港、澳、台地区商标可获3000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外商标注册成功的区内企业,每注册一件国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商标将获得1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在原有鼓励办法的基础上,新《办法》还进一步提高了对于“名牌”企业的奖励范围和额度。对于向天津市工商局(及高新区分局)提出申请、通过国家商标局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内企业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对于从商标争议仲裁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也将给予50万至90万一次性奖励。对于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企业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也从以前的20万提升到了30万。《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将就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为推进企业品牌宣传战略,《办法》还特别对获得驰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做出了要求,应将不低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品牌宣传。为此,奖励资金的20%将在企业基本实施宣传计划后兑现。(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