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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开发商先期支付。今天(19日)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就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范》要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余移交方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承担所需费用义务的,筹备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说明情况。如不影响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活动,相关费用可先由业主垫付。
市住建委今天还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和示范文本,面向市民征求意见。(赵莹莹)
耿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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