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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11月19日)从天津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明年起,天津高校教师可以带着职务成果创办企业,其职务成果可“作价入股”;因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研发及技术转移服务团队。
明年起,天津将通过一系列创新体制的举措,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高校教师在进入企业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教师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同时,天津将开展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估,把自主创新、知识贡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作为重要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与高校获得办学支持、资源配置等挂钩,完善高校创新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数据、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库,积极面向社会、企业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