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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工作部署,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工〔2005〕12号)规定,现将2011年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或承诺自2010年11月开始)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重点支持的范围
(一)支持的重点
1、按照《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创新项目;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其中创新项目中无偿资助项目按照企业注册时间分为初创期创业项目和成长期创新项目,初创期创业(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匹配资金后推荐国家,每个项目最少匹配20万元,成长期创新(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项目由市财政匹配资金后推荐国家,每个项目最少匹配30万元。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11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
已注册的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申报项目。
未在创新基金网络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登录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进入济南市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记;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企业所属区县科技局进行审核认证。
4、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使用委托账户名及密码登陆创新基金网站,然后按照委托分级密码对企业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认证,并对企业送交的书面注册资料进行审核认证,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并且再无修改申请后,提出书面认证 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济南市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济南市科技局(委托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收取材料);
5.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市科技局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六、申报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书面材料、企业注册信息、相关附件。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务于11月29日前报送高新区科技局(管委会大楼705室)。每份材料要求按申报书、企业注册信息、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册,并加入材料目录,书脊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完成单位。
企业注册信息包括:
①高新区科技局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七、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创新项目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9日前
联系 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88871207
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