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网南昌11月20日电 (记者卞民德)江西省政府法制办与江西省林业厅近日共同启动对《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这是江西省首次对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今后这项工作将常态化,每个政府规章实施两年后,都将进行评估。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于2009年8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其实施一年来的效果,各项制度设计、程序规定、法律责任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是否有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补充相应规定,相关概念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执行中有无歧义等。
12月中旬前,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和江西省林业厅将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案卷评查、专家咨询、相关立法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评估工作。目前,立法后质量评估问卷调查工作已开始。评估工作完成后,江西省立法部门将对不适应现状的条款进行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