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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以来,包头高新区检察院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措施,狠抓诉讼监督工作,追诉质量明显提高。到目前,共追诉漏犯4名,追诉漏罪5起,所追诉漏罪漏犯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其主要做法,一是增强追诉意识,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克服“不敢追”、“不愿追”、“不会追”思想,鼓励办案人员依法开展追诉工作,学习各类成功追诉的典型案例,增强追诉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和敏锐意识,确保诉讼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追诉重点,如共同犯罪案件,尤其是团伙作案中,有另案处理、在逃、流窜作案情形的案件,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现是否存在以罚代刑或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一人犯数罪案件,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及罪名较多,容易遗漏罪名;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之间矛盾之处较多,很难排除合理怀疑,容易遗漏共犯。三是落实庭审观摩、案例探讨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追诉漏犯、漏罪工作业务素质;在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基础上,注重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多种证据的细节中挖掘犯罪线索,提高科学运用证据、合理论证案件事实的能力,提高追诉成功率;落实工作责任,把追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激发追诉工作的积极性;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阔思路,集思广益,确保追漏质量。四是完善追诉机制,建立《在逃人员登记表》,将卷宗材料中“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案犯基本情况、案件性质、监督过程等全部登记在册,专人管理,为追诉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来源;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利用补充侦查等手段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调,增强信息沟通,及时传递追诉线索,掌握追诉进程。同时,对追诉案件及时引导侦查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有效提高追诉到案率,确保追诉工作质量。(马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