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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自2010年1月起,我省一直都在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而按照最新要求,我们还将把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四个原来目录上没有的蔬菜品种纳入到‘绿色通道’中来。”昨日,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宁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其中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即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辽宁省一直在执行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也就是说从该《通知》正式实行的2010年1月1日起,辽宁省内的收费公路一直都在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至今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我们注意到,此次《通知》中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增加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四个原来目录上没有的蔬菜品种,我们会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对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进行相应的调整。”辽宁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谢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