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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房地产公司主管,没有任何前科劣迹,一念之差,居然做出绑架恶行。本市河西区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绑架案令人唏嘘,在探讨这个案例的时候,人们更多地将视角关注到现代青年的情商培养。
案情回放
主管敲诈老板30万
赵某生于1984年,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内务部主管,有房有车。因为做事细心周到,他与老板接触较多,老板也乐得让他帮忙打理一些私人事务。公司是民营企业,老板夫妇都在公司里忙。他们10岁的儿子小童(化名),在河西区某重点小学上学。出于对下属的信任,老板委托赵某接送小童上下学。
今年7月7日中午,赵某照例接小童放学。路上,他对小童说其母加班,先带他到别处去。就这样,他径直开车来到津南区咸水沽的一个偏僻处将小童控制起来。此后,赵某用自己的手机多次给小童的妈妈发短信,说他和孩子被人绑架了,对方索要赎金30万元,如果不给钱就把小童杀了。
小童的父母心急如焚,被迫向赵某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汇入5万元,向中国银行账户汇入8万元。后来,赵某在津南区咸水沽镇北京银行ATM机取出2万元,在中国银行柜台取走5万元。
其间,小童因为害怕大叫,惹恼了赵某。他用毛巾捂住小童的口鼻,要把小童杀了。求生的本能让小童奋力反抗,赵某才停止了侵害。就在赵某忙着要钱取钱之际,公安机关也在积极侦破。当天下午4时20分,公安机关赶赴咸水沽镇西大桥附近抓获赵某,将小童解救。赵某自编自演的绑架案就此结束。
一审开庭
判刑10年罚金两万
赵某在如实供述的同时,把勒索来的13万元还给了小童父母。因为是熟人,而且没有给小童造成重大伤害,小童父母原谅了他,并向法院为他求情。
赵某还聘请了律师为他辩护。经过对他的了解,律师提出,赵某是初次犯罪,此前没有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由于绑架是一种重罪,起刑点即十年,但是《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制订出了较轻的情节,即5年以上10年以下这一档。律师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应该按情节较轻量刑。法庭对于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没有采纳,但考虑到他已归还赎金并求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河西区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2万元。
赵某交代,他和女友即将结婚,而女友的期望值很高,他感觉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满足不了女友的要求,二人闹了别扭。至于绑架老板的儿子,也是临时起意,因为心情不好,又想到这个孩子的家长有钱,就动了歹念。
以案释法
绑架罪设轻刑档保护“人质”安全
《刑法修正案(七)》把绑架罪的量刑细化,以前绑架罪起刑是10年,现在增加了5年以上10年以下这一档。主审法官表示,以前绑架者多是亡命徒,手段很残忍。现在绑架者很多既不“撕票”,也没有虐待行为,只要拿到钱就会放人。这次对法律的修改,既考虑了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应予严惩,又考虑到实际发生案件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在刑法设置上适当增加了档次。
由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此案由河西区法院少年庭审理。昨天,庭长卢丽新接受采访时称:“在此次犯罪过程中,赵某采取了捂住被害人口鼻意欲杀害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这种行为本身也给年幼的被害人造成了身心伤害,特别是精神伤害,因此,我们给他判了10年,也是经过多方合议论证的结果。”
庭长提醒
绑架案有所增多注意辨识身边人
据卢庭长介绍,今年以来,河西区法院受理的绑架案明显增多,被告人的年龄结构偏年轻,以“80后”为主,有的团伙还夹杂着“90后”被告人。
分析这些绑架案发现,熟人作案者居多。比如日前河西区法院少年庭审理的失业大学生绑架亲表弟案,还有这起“公司员工绑架老板儿子案”。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很注意熟人之间的信任和托付。而现在的部分年轻人,由于自身思想修养的欠缺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不惜以毁损亲情友情为代价,换取不义之财。
卢庭长提醒市民要多加防范,尤其是孩子家长,不仅要告诉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说话”,还要辨识身边的熟人,不要对其过于信任,多一些小心,给孩子多一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