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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资格审核。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从申请审核、发贴、配租、购房到入住实施全程监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层层公示”,公布市、区住房保障举报咨询专线和网络邮箱,按照规范程序查处办复举报事项。
二是强化实时监控。建立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方式的申请审核、资格证明发放、补贴资金拨付、配租配售管理工作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全程实时监控。通过链接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专业信息即时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通过链接产权产籍、商品房合同、公产房数据库即时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通过数据共享杜绝重复申请,对违规家庭列入“黑名单”供相关部门备查。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保障执行等纳入监督管理范畴;按照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的17项内容、23个重点,明确政策依据、责任部门、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及责任人;制定《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证后开发建设监管办法》,抓好开工、基础、上市、竣工四个节点的监管,确保规范有序建设的有关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作简报2010年第19期摘要编发。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运用网络手段逐月、逐季度动态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清退,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已通过管理系统对18万户家庭进行了核查。共追缴违规领取补贴款384户、162.5万元;追缴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款差价13户、53.9万元;对82户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请家庭,未购房的立即取消购买资格,已购房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其退房或按市场价格补齐差价;实现了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违规家庭的成功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