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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药品的一次次降价,许多百姓常用药的价格较以往相比有了较大的降低。然而,即使如此,相信有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就是到一些医疗机构就医时,并没有真正从药品降价中得到实惠,相反,就医费用的大幅提升,却让人们付出了较高的经济代价。何以至此?这是由于一些药品一旦被划入降价行列,这些药品就立刻会从一些医疗机构的药架上销声匿迹,随后又改头换面重新出现,但其价格则翻了几倍甚至数十倍。
其中的“猫儿腻”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对所谓“新”药“特”药的审批、审核上把关不严;一些人甚至利用手中特权在药品定价等环节捞取好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原本是为了降低药价而创立的,但是问题在于医疗机构具有采购的垄断权,他们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相互勾结,抬高药价从中渔利。同时,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缺乏竞争,大部分药品是医生所开的处方药,患者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接受医疗机构的高价。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渠道、价格等采取了诸如网上统一招标、阳光采购等较为严格、细化的管理办法。按说,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对医疗机构用药是一个很好的规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药品招标中有意拔高“限价”的行为,不仅没有实实在在地挤出药价中的“水分”,反而为药价“虚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