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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11月23日起,天津市发改委(物价局)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明年2月底。这是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市政府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八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从事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的经营企业;对农副产品经营各环节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优惠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相关单位;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单位。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商品的;以抬高等级、缺斤短两、短缺数量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经营者之间合谋涨价以及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经营者串通涨价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在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屠宰、运输、销售、储存过程中违规收费的;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不落实市政府经营服务性减半收费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市、区(县)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方式,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案件,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专线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