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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奎彦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个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看到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各地竞相发展的赶超态势,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大转变,使天津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依法保障加快转变经济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要真正承担起这份责任,就必须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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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大力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会有许多矛盾需要解决,有许多障碍需要破除,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好人民赋予的司法权,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破除各种障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全力保障发展大局,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落实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部署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市高院以及我院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措施,为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工作调研,适时召开大型企业、金融单位领导干部座谈会,深入辖区党委、政府、政法委、法院了解发展动态、存在问题和司法需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发挥好司法的能动作用。加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涉及扩大内需、转变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深化改革、重点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抓住滨海新区发展中的疑难和共性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和示范,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采取上门服务的办法,及时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依法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全面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刑事审判要把打击锋芒始终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民事审判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行政审判要以加强协调为主线,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实际工作中,要慎重审理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案件,特别是要探索建立案件裁判效果评估机制,做到超前防范,主动应对,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积极开展辩法析理工作,将其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要加大依法调解工作力度,尽可能地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要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坚持承办人化解矛盾全程负责制和首访责任制,不断完善领导约访制,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积极了解社情民意,依法保障促进民生。以开展“让人民群众满意”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营造为人民司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努力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法审理好涉及20项民心工程的案件,积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审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社会服务制度等案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审理涉及民生的工资、工伤、医疗、赡养、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等重点案件,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积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困难群众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大力提高审判管理质量,切实把司法为民更好地贯彻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对审判、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的管理规定》,加强院长、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的层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立案标准和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立案水平和效率。认真落实我院《关于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信访、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民事案件案结事了。认真落实我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工作的意见》,严格限定发回重审的事由,避免发回重审的随意性。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报延、中止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案件审查、评查、督办工作,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纠、当罚则罚,防止发生问题。加强诉讼财产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程序。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法院信息化水平。通过强化审判质量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院党组提出的“五降三升一均衡”,即上诉发改率、再审发改率、裁判文书差错率、上诉率、信访投诉率下降,法定审限结案率、执结率、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收结案率均衡的目标要求。通过有效的工作,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彰显司法权的公平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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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必须适应新情况,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我院要在坚持现有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机制。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发展变化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功能,从诉讼引导、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案件受理、法官联络、诉讼材料收转、案卷调阅查询、庭审管理、判前说理、判后释法等多个方面,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逐渐形成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开辟群众联系法院、法官的“绿色通道”,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心的法官难寻、投递无门等问题,做到进门有人引导,找人有人联络,诉讼风险有人提示,递交材料有人收转,查询信息有人帮助,约见领导有人安排。不断完善诉讼服务指南,实现案件信息查询电子化,满足当事人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把人文关怀体现到诉讼活动当中。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理机制。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元化与解决方式单一化矛盾的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难题,解决矛盾纠纷。要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规范信访处理流程,切实增强一线审判人员的信访意识,形成人人来做信访工作的局面。要加大调撤工作力度,严格追究信访责任,发挥审判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遏制新的信访案件的发生。要强化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互动,逐步形成大信访的工作格局。充分依托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努力为特殊困难群体享受民政低保救助、医疗保险救助提供帮助。加强和改进再审立案审查工作,推进审查听证合议制度,畅通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三是建立和完善案件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调解责任,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能力,增强调解信心,形成愿调、敢调、会调的工作局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承办人、合议庭、庭长、院领导层级负责制,由院、庭两级领导直接参与调解,务求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在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既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要关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尽可能运用调解、协调、和解方式来处理,把调解贯穿于立案、保全、审理、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对当事人分歧较大以及涉及银行、保险等单位的案件,要加强内外调解联动,及时与基层法院、当事人主管部门、上级领导机关进行联络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谈利害、论得失,帮助当事人解开思想疙瘩,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四是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清理执行积案联席会议,由审判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审判部门领导参加,对执行积案进行“会诊”,摸清底数,形成台账。采取“五定一包”方式,即定承办人、定执行期限、定执行措施、定督办领导、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办,形成清理执行积案的合力。采取委托调查、悬赏举报、审计执行、财产监管措施,摸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坚持“放水养鱼”,通过债权入股、债权转移、分期兑现、争取案外人支持等方法,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力戒简单从事,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激化矛盾。通过实行执行日志、执行通告和执行通报制度,强化执行管理监督,杜绝执行违规现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法委的支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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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干净运行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关键要有一支革命化、专业化的法官干警队伍来做保障。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自觉地把我院的工作纳入到中央和市委的工作大局中去审视和谋划,按照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和把握“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市“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当前,我们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干警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广大法官干警的头脑,不断强化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引导广大法官干警充分认清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须用之于人民,以一心为民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切实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要经常地想一想人民群众受到不法侵害时的痛苦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愤恨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无奈心情,切实把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本市、外地一样对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地为民排忧解难,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
二是大力加强干警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服务于人民,需要与其相适应的过硬本领。人民法官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执行权,就必须紧紧围绕着认识把握发展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技能。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干什么精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岗位练兵等形式的法学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使法官更加适应司法专业性的要求,不仅能善于根据证据准确认定事实,而且还能通晓法律、精于事理,立足案件事实判断是非,准确适用法律;自觉做到品行端正、是非分明,依法做好利益衡量、利益分配,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资深法官的帮带作用,提升法官和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大力加强干警队伍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年”和“廉洁法院建设”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廉政教育摆上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教育计划,并采取普遍教育、专项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等方式,使廉洁自律深入人心,努力提高法官和干警抵御各种侵蚀的能力。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立案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诉讼财产管理制度、规范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和对外委托中介机构监督、强化层级监督制度、实行“两评两审一讲评”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等,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六个一律”廉政警示,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干部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中发现和防止违法违纪苗头,又要从一年以上积案特别是执行积案中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现象和不作为问题,不断强化法官和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文明、廉洁运行。
总之,就是要通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来更好地行使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和我市第十二个五年计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