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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开豪车却购买经适房的违规行为,南宁市出台新规定,除作价收回房子外,将取消购买人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资格。
根据南宁日前出台的《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擅自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富人购买经适房的行为,为杜绝这一现象,南宁市规定,对购买经适房者的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拒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此外,南宁市还对出租、出借、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确保经适房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