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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这次入选“十佳”的民行申诉调处案件,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事故、商品房买卖、三农问题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纠纷,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事实上,浙江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抗诉监督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民行检察职能,积极调处纠纷,自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突出了自行组织调处的作用,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据统计,2003年至2010年10月,自行组织调处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2011件,其中涉及到重复访、群体访的有1065件,占总调处数的53%,抗诉后配合法院成功调解1073件。浙江省检察院于2009年11月制订《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此项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浙江省委等领导的批示肯定。
据介绍,浙江检察机关率先从2003年开始试点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经过几年的推广实践,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省检察院先后下发《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见》,不断规范和推进此项工作。7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716件,挽回或避免国有资产损失近42亿元人民币,其中大多数与土地出让金有关。仅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就通过督促起诉,已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20亿,并督促有关部门收回土地5.8万平方米。此举也被社会各界认为是检察机关为规范房地产发展、纾解社会矛盾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还探索对法院民事执行和民事调解的以及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至今,全省各级检察院监督纠正法院违法民事执行案件391件,纠正法院违法民事调解59件,台州市椒江区院对10余件执行错误的案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取得很好的效果。衢州市检察院、桐乡市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文成县检察院等与法院会签了文件,为深入推进执行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260件,被行政机关采纳1139件。
在这次由11个市级检察院一把手和分管民行检察工作副检察长、民行处长参加的会议上,嘉兴、宁波、温州三个市级检察院及慈溪、丽水市莲都区、永康市三个基层检察院各自介绍了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着力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思维和做法,树立办案与服务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执法理念。将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工作始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甚至滋生新的矛盾。对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诉案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明法释理、服判息诉工作,让司法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明白得了的方式实现。(完)
相关链接: 关于表彰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 申诉调处案件的决定为鼓励全省民行检察干部多办精品案、和谐案,提升民行检察干部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扎实推进民行调处工作,今年8月省院下发了评选“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的通知。各地积极组织初评,推荐参评案件共33件。省院由民行处、公诉处、监察室、控申处、研究室、干部教育处及省法院审监庭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严格的评审,评选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调处的吴莉丽诉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行政纠纷案等10个案件为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检察机关调处的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调处思路清晰、方案科学,协调有力、措施得当,做到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和谐执法的品质和魅力。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经省院领导同意,现对本届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予以表彰:
一、吴莉丽诉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行政纠纷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朱春仙诉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三、周琪诉正始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四、叶志昌诉叶建和、余婉利民间借贷纠纷案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五、谢希镜等33人诉苏泽坚失火致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六、陈忠滔等115人诉温州鼎盛房开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案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七、胡启胜等28人与莫干山电力建设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八、沈川英、沈华娣等40人与茉织华制衣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九、胡庆奶等3人和东山边村村委会诉吴建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十、翁才明等9人诉蓬莱煤气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