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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沈阳某百货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了一份“健康保证书”,并责令员工必须签字。保证书内容包括:本人保证身体健康……在公司就职期间,如发生晕倒及上述疾病或突发疾病症状,本人保证与公司毫无关系。
看了这条消息,笔者感叹,这家百货公司的决策层真是荒唐。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健康保证书”根本就不会生效。因为其条款与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保障法相抵触。简单地说,这样的“家规”已经违反了“国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这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企业法律知识的匮乏,或是对法律法规的淡漠。至于说道德层面,这个保证书就相差更多了。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关爱自己的职工本是分内之事。关爱员工,帮助其疏导压力,营造人性化的企业环境,才能让员工身心愉悦身体健康,才能让企业成为“百年老店”。这个道理不需要过多阐述。
就目前来讲,最为重要的问题是:谁能叫停如此荒唐的“健康保证书”?职工的拒签?以职工的弱势地位,是无法扭转局面的。笔者的看法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介入才是关键。这不仅仅是维护职工的利益,也是为了让无良企业尽快具备法律意识,更是为了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当然这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沈东坡)